高考政策
2008年专八考试须知
来源:翰林 作者:翰林 浏览次数:1560
考试项目及时间如下:
Part I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约35min
其中: Section A (Note-taking & Gap-filling)
Section A
PART II: Reading Comprehension 30min
PART III: General Knowledge 10min
PART IV: Proof-Reading & Error correction 15min
PART V: Translation 60min
PART VI: Writing 45min
PART I (Section A)、PART IV、PART V和PART V分别做在主观题答题卷A,B,C和D上
PART I (Sections B and C)、PART II(Reading Comprehension)和PART III(General Knowledge)均做在客观题答题卡上。
考试正式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60分钟后,考生才准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约为195分钟。
试卷及磁带,请在考试前20分钟由主考教师启封。每校附若干套备用卷: 1-100人附5套备用卷,100人以上附10套备用卷(10套备用卷分两袋包装,每袋各5套)。备用卷仅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启用:试卷中印刷字体不清、试卷中出现空白纸、漏页。
请将全国高校专业统测考生报名册上的准考证号在考前通知学生。要求学生核对本人姓名并将准考证及姓名准确填在客观题答题卡和主观题答题卷上。
各项选择题的答案一定要写在客观题答题卡上。听力理解部分的Section A,校对与改错(Part IV),翻译(Part V)和作文(Part VI)写在规定的主观题答题卷上。凡是写在试卷册上的答案一律作废。
考生不得在答题卷空白处填写校名和姓名,违者试卷作零分处理。
各项选择题必须使用2B铅笔填写,浓度要盖过字母底色;每题只能选一答案,多选、不选不得分。
填空、校对与改错、翻译及作文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试卷内容不要超过装订线,超越部分无效。
考试时不得使用词典及其他工具书。考试规定时间到后,不按时交卷者将被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每个考场内人数不宜过多。考生与监考人员的比例不宜高于15:1.每个考场由一名主考教师负责,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须在试卷袋上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说明并签字;填写完成后将所有缺考、违纪等信息汇总至院校主考,由院校主考统一填写“考生信息汇总表”。
考前有关部门必须事先检查听力电源等设备,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考试期间必须确保考场周围环境的安静,尽量减少外界的干扰。
考试结束后请将所有主观题答题卷按照考生准考证号顺序排列整理,并用订书机将主观题答题卷A、B、C、D分别用四张装订纸进行装订(每考场为30人,即01-30),之后在装订处贴上一条粘胶纸封条,并与装入客观题答题袋后的客观题答题卡一起放入原试卷袋内(注:客观题答题袋不必封口),试卷装入袋后用试卷袋密封条密封袋口;拆封时请不要把试卷袋撕坏,因考后答题卷要放回袋中。如考场中发生不符合考场纪律或操作要求以及缺考的情况,请在试卷袋封面上注明。随后连同备用卷及“考生信息汇总表”一起在24小时内以中国邮政快递(EMS)形式寄:高等学校外语专业考试办公室(筹)。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内(邮政编码:200083)
请把上述要求在考前1-2天内分别通知有关人员及学生。
已用试题册及音带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销毁。